近日,贵州省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项目复工开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扎实抓好项目复工开工疫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地政府对本地项目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负总责,建立项目复工开工清单制度和日常监管制度,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和参建单位要建立应对疫情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机制,制定疫情期间工作管理办法,服从项目建设所在地联防联控机构和卫健部门的指挥和管理,复工开工前备足防疫用品,对参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情况建立档案。复工开工后要加强日常防护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加强人员进场管理和食堂卫生就餐管理,对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场所等进行定时消毒,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项目复工开工规范、有序、安全。
《通知》提出,分类有序推进省重大工程项目复工开工。
围绕加强防疫物资保障,重点推进防护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疾病防控设施建设、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加强生活物资保障,重点推进粮油加工和肉蛋奶、蔬菜、食用菌、水果生产等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加强生产生活要素保障,重点推进水、煤、电、油、气、运及通信等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决胜脱贫攻坚、补齐全面小康短板,重点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医疗配套设施等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强化治理能力和应急保障,重点推进物资储备、应急设施、大数据技术应用、冷链物流等项目复工开工;围绕加强城乡公共环境治理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疾病预防控制、区域公共卫生救治、传染病防治、紧急医学救援、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等项目复工开工。
根据《通知》,按2月20日前、2月29日前、3月31日前三个时间节点,对可复工开工的项目进行调度统计。
重点围绕疫情防控重点生产企业能力提升、脱贫攻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治理能力和应急能力提升、人居环境整治、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充分利用“一云一网一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线上办理,采取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项目评估评审,“不见面”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对确需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供电子材料件即可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材料原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重大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保障,对急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经营性用地,优先办理,精准保障;对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补办相关用地手续。紧盯国家应对疫情防控的政策支持领域和资金投向,抓紧梳理一批在建和新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全力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扎实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使用和项目建设,抓紧组织一批省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推进,继续做好“两张清单”工作,争取金融机构更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