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近日,揭阳市发布关于印发《揭阳市2019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为原文:
关于印发《揭阳市2019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市发改能源〔2019〕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2019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7日
揭阳市2019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资环〔2017〕76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涵〔2019〕2604号),为确保完成全市2019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以能源节约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降低单位GDP能耗、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绿色发展。2019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8年下降4.15%、能源消费总量新增量控制在25万吨标准煤以内,并按照确保全市完成、区别对待、突出重点的原则,将全市能耗“双控”目标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详见附表)。
二、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坚持淘汰重点耗能行业落后产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转型。贯彻执行省发布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9年本)》。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海洋经济、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金融等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发展,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装备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44号令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节能审查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和控制能源消费不合理增长,坚决限批能效水平不达标项目,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严控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规范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能源布局,着力构建多元能源供应体系。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发电调度规定。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适度发展陆上风电,因地制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四)加强工业节能。加强工业节能标准引导,在水泥、玻璃、造纸、钢铁、纺织、石化、有色金属等7个重点行业持续开展能效对标工作,发布年度能效“领跑者”企业和能效标杆值,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提升。推动清洁生产审核,以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通过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提升制造业企业绿色清洁生产水平,力争全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0家数量。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现有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建设进度,组织发动企业园区开展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引导企业园区提升绿色制造能力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开展建筑节能。进一步强化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节能标准。加强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监测工作,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商业等重点领域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没。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制订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的工作措施,力争到2019年底全市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促进交通节能。制订交通运输节能相关行动方案或标准规范。按照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大力推进全市沿海港口岸电设施建没。继续推动“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深化公交示范都市创建工作,引导提升公交出行水平,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力争2019年实现全市新能源公交车606辆,其中:新增新能源公交车辆达100辆,报废燃油公交车70辆,新能源公交车占公交车总量比例达到8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大力推进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釆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继续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2019-2020年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的相关工作。加快推动40%市直机关完成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2019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7.2%、8%、12%(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计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与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用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覆盖面,加快重点用能单位建设接入端系统,提高市、县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数据对接质量,促进互联网与节能工作深度融合,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加强能效标准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重点耗能设备能效限额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锅炉严格禁入,对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高污染高耗能锅炉进行统计梳理,列出停止使用和限期整改日程。加强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服务,总结相关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节能支持政策和市场化机制
(十)完善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等价格政策,继续组织开展粗钢生产企业和水泥生产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相关核查工作,严格开展相关行业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公布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对能耗数据无法溯源视同超能耗限额执行相应价格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节能减排相关资金统筹力度,资金安排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的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强绿色金融和市场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市有关部门与各县(市、区)的协调和联动,绿色项目清单及时上传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系统并动态更新,为绿色产业、项目融资对接提供便利条件。加大绿色小额信贷、绿色融资担保、绿色融资租赁、绿色商业保理等绿色金融业务的创新力度,满足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加强亚行能效电厂项目宣传推广和项目征集,充分发挥亚行低息贷款对重点节能工程的支持作用。推行节能低碳环保,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2019年计划完成节约电力0.91万千瓦,节约电量0.41亿千瓦时。(市发展和改革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揭阳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十三)强化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19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未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的地方政府实行问责,领导干部不能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地方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对能耗“双控”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开展评选表彰。加强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坚持能耗“双控”形势季度分析制度和晴雨表制度,加强对能耗“双控”任务完成困难地市的督促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节能监督检查
(十四)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节能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并实施主要性能指标高于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建标准创新联盟及开展关键技术和标准研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
(十五)严格节能监督检查。制定2019年全市节能监察计划,重点对钢铁(具有电弧炉工序)、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制革、铅蓄电池、铜冶炼、铅冶炼、小火电、陶瓷等12个重点行业实行节能监察执法,提出能耗方面落后产能退出清单。开展公共机构、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监察,推动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落实。2019年,全市计划完成48家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节能培训和宣传
(十六)重视节能培训和宣传教育。发布节能自愿承诺用能单位名单,引导用能单位通过自愿承诺方式自觉落实节能主体责任、履行节能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公共机构节能能耗统计、节能管理监察人员、重点用能单位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等各类节能培训,着力提升节能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组织开展市节能宣传月系列活动,推行绿色消费,鼓励引导全民绿色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国内外节能技术装备展示和项目对接平台。(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附表:2019年能耗“双控”目标性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