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设施大棚、布置光伏发电板等。涉河湖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光伏、风电等)涉河湖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有审批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针对风电、光伏用地,国家层面此前已有相关文件陆续发布。国家林业局印发得《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国家林业局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指出“除《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以外,森林公园内原则上禁止建设高尔夫球场、垃圾处理场、房地产、私人会所、工业园区、开发区、工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抽水蓄能电站、非森林公园自用的水力发电项目”。
《通知》如下:
关于《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巩固全省河湖清违清障工作成果,遏制河湖“四乱”问题反弹,推动河湖管理保护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省水利厅制订《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现向大众征求意见建议。
山东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联系人:刘平平 66576257
附件:《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