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湖南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分散式风电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分散式风电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 3号)、《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精神,积极有序推进我省新能源分布式发展,探索分散式风电开发模式和管理机制,决定组织开展分散式风电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建设一批分散式风电项目(总规模不超过80万千瓦),探索湖南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审批开发流程、商业模式、接网消纳空间等,为我省“十四五”期间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新能源分布式开发积累经验。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具备较好的风资源、开发建设和接网消纳等条件,在开发方式、技术运用、建设施工、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
(一)接网消纳。项目应符合国家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在110kV电压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具体参照《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严禁拆分集中式项目作为分散式项目开发。
(二) 项目选址。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九大类保护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及湘林政[2018]5号、湘发改能源[2016] 822号文规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内。
(三)开发企业。项目开发主体应为投资能力、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强,具备良好诚信履约和社会责任的企业,并在省内具有1个及以上风电项目开发和建设业绩。
(四)建设时限。申报项目应于2019年内核准,2021年底前并网发电。优先支持建设工期短、承诺并网投产时间早的项目。
(五)政府承诺。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
(六)资料附件。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要对申报试点项目严格把关,重点核查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投融资能力、业绩、履约和社会信誉情况等;
2、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的风资源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3、开发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的项目开发协议;
4、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消纳意见(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由省电力公司出具,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由市电力公司出具);
5、县级各部门出具的项目不涉及禁止开发区的初步意见;
6、县级政府出具的关于降低非技术性成本的承诺函;
7、分散式风电试点项目申报材料。
开发企业应围绕上述条件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并对特色基础条件、优势等进行重点说明。在试点效果评估和示范项目评选时,将围绕上述方面细化评估指标。
三、试点内容
(一)核准承诺制。对试点项目实行核准承诺制,省发改委(能源局)不再审查核准前置要件,开发企业作出承诺,在核准文件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补交核准所需材料,经省发改委(能源局)确认通过后,即对项目予以核准。逾期未取得核准所需材料的,项目核准作废。
(二)联合审批制。实施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机制。省发改委(能源局)汇总试点项目,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和电网企业,提出试点项目联合审批项目清单,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分工合作,协同推进。
(三)拓宽应用领域。鼓励分散式风电项目与其他能源形式综合开发,如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储能等,提高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与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入结合,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与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社区等有效融合,为构建未来城市(社区)形态提供能源支撑。
(四)生态环境友好。鼓励分散式风电项目部分或全部电量自发自用,或在微电网内就地平衡,减少送出线路带来的地表扰动;鼓励施工便道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控制施工扰动范围;鼓励采用箱变内置、预制集装箱式开关站等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减少对原地貌的扰动;鼓励选用智能降噪风机,提升环境友好性。
(五)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项目所在地开展分散式风电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允许分散式风电项目向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直接售电,实现分散式风电与工业大用户及个人、家庭级微用能主体间的点对点实时自主交易。
四、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20日前,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申报。2019年 11月底前,我委组织专家完成申报材料评审,征求省级各相关部门意见后公布试点项目名单,组织试点项目审批和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分散式风电试点工作对推动新能源分布式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心筛选和组织本地区具有基础和特色的项目申报试点,并就项目消纳情况出具意见。省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提供项目所在地区电网建设规划、潮流、新能源消纳等相关信息,明确各并网接入点及潜在接入容量等数据。
(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荐在商业模式创新、应用领域多样化、生态环境友好、消纳模式先进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
(三)省市联合,统筹推进。加强省市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协同配合,联合开展试点工作。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对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将一律予以停建整改。
请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于11月20日前将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一式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能源局新能源处。纸质版申报材料经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唐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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