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刚刚(5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方案对风电项目竞争配置、风电消纳,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以下重点摘要及政策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规总院、水电总院,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持续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显著降低,开发建设质量和消纳利用明显改善,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能源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促进风电、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要求,研究论证本地区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条件,在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二、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区域电力消纳能力,分别按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确定需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应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各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的监督。
三、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指导省级电网企业(包括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以下同),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核准(备案)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对所在省级区域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的消纳条件进行测算论证,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优先保障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
四、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核实拟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税费政策,确认项目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确认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上述有关事项的监督。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关管理工作机制,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政策的宣贯和解读工作,按通知要求规范项目程序,保障相关政策平稳实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促进风电高质量发展,加快降低补贴强度,现就做好2019年度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序按规划和消纳能力组织项目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在论证并落实消纳能力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各类风电项目建设。《指导意见》中本省级区域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减去2018年底前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不包括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国家能源局专项布置的示范试点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套项目),为2019年度各省级区域竞争配置需国家补贴风电项目的总规模。在省级电网区域内消纳的风电项目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风电项目的消纳条件应由送受端电网企业联合论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电网企业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督促各省级电网企业做好风电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落实工作。
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方式
(一)完善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机制。2019年度需国家补贴的新建集中式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配置方式选择。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本文附件中的指导方案制定2019年度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在国家能源局公布2019年度批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名单之后,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再组织有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的风电基地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制定专项竞争配置工作方案,优先选择补贴强度低的项目业主,或直接按平价上网项目(无国家补贴)组织建设。
(二)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分散式风电建设。鼓励各省(区、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有关政策,创新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对不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按有关管理和技术要求由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建设。
三、严格竞争配置要求
(一)竞争配置方式选择
1. 种方式。风电项目开发前期工作已由开发企业自行完成,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择优选择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各开发企业参与竞争配置的风电项目应满足前期工作深度要求。
2. 第二种方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资源勘查等前期工作,确定计划开发的区块,在已落实项目土地使用和电力送出及消纳等外部条件下,通过竞争配置选择投资开发企业。
(二)竞争配置建设方案相关要求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价格部门发布的本区域风电指导价作为竞争配置上网电价上限(不得设置电价下限),并编制2019年度风电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包括新增建设规模及布局、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电网企业出具的确保电力送出消纳意见等内容。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建设方案组织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并将建设方案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能源局对有关建设方案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落实情况和公平竞争原则以及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不落实的建设方案提出整改意见。
四、全面落实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
(一)已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存量项目,有关电网企业应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并确保弃风限电持续改善的前提下积极落实并网。对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电网企业在建设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进度安排和消纳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二)各类拟新建风电项目均应以落实项目电力送出和确保达到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不超过5%)为前提条件。在满足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内并承诺建设风电项目电力消纳基础上,按照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需国家补贴的竞争性配置风电项目的次序配置电网消纳能力。
五、分类指导存量项目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对已核准风电项目进行梳理,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台账,分类指导建设。
(一)超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限的,相关项目核准文件失效。如项目单位希望继续建设,可作为新项目参与本年度新建项目竞争配置,也可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二)符合国家风电建设管理要求且在项目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
(三)鼓励各类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执行有关平价上网项目的支持政策。
(四)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级别从红色转为橙色或绿色的地区,严格按电网消纳能力有序启动之前因预警停建项目,鼓励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