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近日印发新版“两个细则”(《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细则全文),相比2015版本,新版“两个细则”在考核精度和罚款力度上有所加强,同时也提高了补偿的种类和标准。
新版《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涉及风电要点如下:
第十九条规定:总装机容量在10MW及以上的新能源场站必须配置有功功率自动控制系统(AGC)……不具此项功能者,每月按20分/万千瓦考核。
第三十条规定:风电场安装的风电机组、光伏发电站安装的并网逆变器应满足功率因数在超前0.95到滞后0.95的范围内动态可调,否则按场站每月2分/万千瓦考核。
第三十二条规定:风电场、光伏电站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风电或光伏功率预测功能,不具备此功能者,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每月500分考核。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并网运行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短期功率预测、超短期功率预测、可用电量统计应满足一定标准。
(一)风电场、光伏电站应按时向电力调控机构报送短期功率预测曲线,风电场提供的日预测曲线大误差不超过25%, 光伏电站提供的日预测曲线大误差不超过20%,若未达标,则按偏差积分电量0.2分/万千瓦时考核。
(二)风电场、光伏电站应按时向电力调控机构报送超短期功率预测曲线,风电厂、光伏发电站的超短期预测曲线第2小时调和平均数准确率不小于75%,若未达标,每减少1%按全场装机容量*0.015分/万千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