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河北省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以下为方案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新时代美丽河北的根本要求。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现全省空气质量根本好转和“保底线、退后十”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大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把握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城乡联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督察监管执法,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精准治理,依法治理,铁腕治理,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提供良好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形成倒逼机制。科学设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任务目标,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专项督察,严格执法检查,保障目标落实。建立目标倒逼和绩效考核机制,倒推任务措施,倒排工程工期,倒查突出问题,倒逼责任落实,凝聚各方力量,增强治污信心。
2.坚持底线思维,聚焦突出问题。聚焦问题抓要害、找准病根开药方,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集中优势兵力,开展专项整治,打赢攻坚战役。结合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查找发现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效果清单,实现问题整改与长效机制建立有机结合。
3.坚持源头防治,着力治本攻坚。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长大于消、长优于消。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大力推动铁路运输,发展多式联运,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强力优化产业布局,破解煤电围城、钢铁围城、重化围城难题,有效解决城市重点污染源问题。
4.坚持联防联控,突出秋冬时段。针对秋冬季传输通道城市重污染天气易发多发的特点,强化与京津及周边省份之间、省内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联防联控,强化区域错峰生产和应急运输响应联动,有效控制污染物传输。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分级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大限度实现“缩时削峰”,着力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
5.坚持统筹推进,紧盯薄弱环节。既立足城市主城区,又注重所辖县(市、区),尽快扭转县(市、区)空气质量普遍劣于城市主城区的状况,实现城乡空气质量同步改善。既突出PM2.5浓度又注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对6项污染物因子中持续反弹和尚未达标的污染物,分析源头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主要污染物持续下降和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6.坚持全民共治,汇聚治污合力。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领、目标引导和统筹推进;强化企业减排责任,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逐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三)行动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PM2.5平均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8%;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8%以上,较2017年下降15%以上,达到55微克/立方米;全省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3%以上,平均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25%;其中,PM2.5未达标城市(以2015年度计)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9%以上,较2017年下降16%以上,达到58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市要立足退出“后十”,努力实现达标。石家庄、邯郸、邢台市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唐山、保定市力争退出后20位,衡水、廊坊、沧州市确保持续向好、位次提升。
2.年度目标。
2018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6%以上,达到61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7.5%以上;PM2.5未达标城市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6%以上,达到64微克/立方米以下。
2019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5%左右,达到58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0%以上;PM2.5未达标城市平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5%以上,达到61微克/立方米以下。保定市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唐山市力争退出后10位。
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6%左右,达到55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3%以上;平均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25%;PM2.5未达标城市平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5%以上,达到58微克/立方米以下。石家庄、邯郸、邢台市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唐山市力争退出后20位。
(四)攻坚方向。
1.冀中南太行山沿线通道方向。包括: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市,属空气质量重点改善区。该方向城市工业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化石燃料、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的问题严重,结构性污染特征明显,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较高,远超过该区域环境容量,同时受太行山前地理区位及气象条件影响,总体扩散条件不利,特别是秋冬季容易出现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该方向城市要立足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深度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作为主攻方向,结合大气污染源解析,紧盯污染源头,把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和污染治理、交通干线绕城运输及重型柴油车排放管控作为主战场,严格管控扬尘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综合施策,集中攻坚,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特别是要紧紧咬住采暖季重点时段,全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适当扩大错峰生产范围,严格落实强化减排措施,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确保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降低。
2.中东部平原地区通道方向。包括:唐山、廊坊、沧州、衡水四城市群和雄安新区,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区。四市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等略有不同,应结合实际分别明确攻坚方向。唐山市工业污染特征显著,SO2、NO2、CO年均浓度均高于全省其他城市,特别是CO、NO2两项污染物对综合指数贡献率高,属典型的工业和机动车污染排放,也是制约唐山市退出“后十”的关键因素。要把大幅压减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和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强散煤治理作为主攻方向,强力推进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退城搬迁和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大幅降低工业生产和运输污染排放,优化机动车过境线路,京唐港、曹妃甸港禁止接受集疏港汽运煤炭。廊坊市产业结构总体偏轻,要在已有治理成果基础上,把巩固提升、深挖潜力作为主攻方向,钢铁产能全部退出,全域实现清洁取暖,严格扬尘管控,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把机动车污染治理特别是过境重型柴油车管控作为重点。沧州市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特别是沿海地区成为污染物排放集中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显著,要把清洁取暖、工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作为主攻方向,加快交通干线绕城工程,重点开展散煤治理、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和交通运输污染综合整治,坚决整治“散乱污”企业,严格管控扬尘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衡水市要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加强化工、医药等行业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减少二次气溶胶前体物形成,加大“散乱污”企业和中小产业集群集中整治;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幅减少扬尘污染。雄安新区要进一步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推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积极推进清洁取暖,严控施工和道路扬尘,实现全域高质量、精细化管理。
3.北部燕山沿线方向。包括: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属空气质量稳定改善区。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对较低,扩散条件较好,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低于全省其他地区。三市要立足于不同的城市功能定位要求,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或更高要求。张家口、承德市重点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按计划有序退出钢铁产能,加大矿山关停整治力度,加强扬尘综合整治。秦皇岛市要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和加强散煤治理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大幅削减钢铁、建材行业产能,调整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实现转型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1.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顿、依法关停等措施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退尽退、真去真退;对“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严惩重罚,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对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追责问责。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列入去产能计划的产能整体退出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转炉等设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2018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200万吨,全部出清钢铁“僵尸企业”;压减退出水泥产能3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00万重量箱、煤炭产能1217万吨、焦炭产能500万吨、火电产能50万千瓦。
2019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400万吨左右、水泥产能1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煤炭产能900万吨、焦炭产能300万吨、火电产能50万千瓦(或调整为应急电源);张家口、廊坊市钢铁产能全部退出;全省出清煤炭“僵尸企业”。
2020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400万吨左右、水泥产能1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40万重量箱、煤炭产能900万吨、焦炭产能200万吨、火电产能50万千瓦(或调整为应急电源)。
到2020年,全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进一步压缩;水泥、平板玻璃、煤炭、焦炭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2亿重量箱、7000万吨、8000万吨左右,力争淘汰和置换火电产能400万千瓦以上;以2015年底钢铁产能为基数,承德、秦皇岛市原则上退出50%左右的钢铁产能。(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部门:省钢铁、煤炭、电力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焦化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018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2019年,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
3.加快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主城区(不含开发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除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外,均应尽快启动退城搬迁;对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施退城搬迁。各地要对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
钢铁企业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对处在设区市主城区或县城及周边的钢铁企业,没有搬迁意愿或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逐步关停或转型转产;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以减量调整为前提,推进其向沿海临港或资源富集地区整体搬迁或退城进园。2018年,力争完成河北纵横丰南钢铁退城搬迁;到2020年,完成首钢京唐二期一步、石钢环保搬迁、冀南钢铁退城进园、太行钢铁整体搬迁等项目。支持焦化企业通过减量置换,随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而调整;鼓励焦化企业退出主城区;推进焦炭产能向五大集团(河钢、首钢、旭阳、冀中能源、开滦五大集团)、煤化工基地和钢焦一体企业聚集。
对环首都圈、环省会圈、张家口市等特殊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域、主城区的水泥行业熟料和粉磨站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减量置换等方式加速退出或异地搬迁改造,形成“燕山—太行山”一带点式集聚。加快推进沙河玻璃企业退城进园,打造沙河、冀东玻璃产业聚集区;到2020年,沙河市主城区平板玻璃生产线全部退出,对退城进园实施搬迁的玻璃企业实行产能减量置换。
2018-2020年,完成省定40家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或关停。其中,2018年至少实施14家,2019年实施7家,2020年实施19家。各市可根据本地空气质量目标需求和工作实际,加大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
4.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引导钢铁企业整合重组,重点支持河钢集团、首钢集团2家建成特大型钢铁集团,推进唐山丰南、迁安和邯郸武安地方钢铁企业实质性整合,力促形成3家具有较强实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地方钢铁企业集团,做优做强10家左右特色钢铁企业,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2310”产业格局。(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