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该方案提出要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2018年-2020年分别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57万吨标准煤、21万吨标准煤、24万吨标准煤。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曾明确表明,浙江省继续推进2016年开发建设方案,不再新增建设规模,2018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并未进行单独说明。而近日浙江省发布的“双控”方案提到了2018年-2020年风电新增装机规模,但三年仅有300MW的规划,分别为:2018年15万千瓦、2019年5万千瓦、2020年10万千瓦。
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两个高水平”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委起草了《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18年8月28日-9月3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节能处。
联系人:何贤俊,联系电话:0571-87051722,传真:0571-87052721。
附件:《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两个高水平”建设要求,推动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通过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配置增量用能、大力削减煤炭用量、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等措施,进一步拓展用能空间,推进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控制能耗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坚决控制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促进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坚持把能源“双控”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突破口,走能源“双控”倒逼转型发展的路子,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短期措施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切实加大能源“双控”工作力度,严格节能审查、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高耗能行业错峰生产等措施,遏制能耗增长过快之势。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建立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完成的长效机制。
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落实专项补助资金、能源价格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加大能源“双控”考核奖惩力度,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倒逼企业淘汰落后、压减过剩,推动目标任务完成。
坚持精准施策与统筹推进相结合。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区分不同行业、产业和企业,实施精准化、差别化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提升全社会能效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能源“双控”倒逼转型升级体系;在各市平衡基础上,累计腾出用能空间600万吨标准煤以上;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省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3.7%以上,能源消耗总量年均增长2.3%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控制在1.31亿吨以内。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四个一批”,腾出用能空间
1.倒逼一批落后企业。充分利用安全、环保、价格等手段,倒逼落后企业加快退出。一是加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能耗增加值权重,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实施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每年计划倒逼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落后企业。对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关停类的重点整治企业,年内实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二是加大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迁改力度,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就地改造、迁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停退出,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或改造。三是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2018年完成5000家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四是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实现有序退出和市场出清。到2018年,全省“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2.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制定工业细分行业淘汰落后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一是年均淘汰1000家以上落后产能涉及企业,整治10000家以上“低散乱”小企业(作坊)。二是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绿色发展。水泥行业开展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改造,推广应用燃料替代技术、能烧成技术等先进技术;石化行业推广绿色制造技术;纺织行业加大短流程染整、中水回用等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化纤行业实施合成纤维熔纺长丝环吹冷却、烘干定型等技术改造;造纸行业推广造纸纤维原料利用技术、新型废纸净化碎介设备;有色金属行业推进熔炉余热利用、烟尘回收等技术改造,通过节能改造加快落后产能退出。(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3.压减一批过剩产能。一是钢铁行业,推动不符合有关标准和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等设备。二是水泥行业,按照关停一批、入园一批的办法,去除低端、无效的供给能力,淘汰产品单耗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到2020年底,小规模熟料生产线基本关停。三是船舶行业,做好船舶行业排查,将渔船制造企业、内河船制造企业纳入排查范围,加大对停产一年以上、无望复产企业的退出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各市人民政府)
4.提升重点行业能效。围绕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四大领域,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一是工业领域,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0%。二是建筑领域,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到2020年,累计节约用能230万吨标准煤。三是交通领域,打好运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淘汰老旧营运车辆和老旧高排放港作机械,鼓励采用LNG、电力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到2020年,累计节约用能90万吨标准煤。四是公共机构领域,推进既有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面积能耗比2015年分别下降11%和10%。(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