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满足用户清洁取暖需求,山东省在加快煤炭等传统能源清洁化利用的同时,积极推进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城乡清洁取暖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清洁取暖面积约17.75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54.3%。其中,城市清洁取暖面积15.34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79.3%;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面积2.41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17.9%。
1. 科学合理选择清洁取暖方式。取暖方式的选择应统筹区域内能源资源供应、环境约束、经济承受能力和取暖用热特点,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在优先发展集中供暖的同时,积极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工业余热、天然气、电能、地热能、空气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多种能源取暖。
2. 加快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电取暖。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有序推动光伏、风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装机中的比重。结合“外电入鲁”战略实施,积极与送端省份做好对接,有效利用弃风弃光较重的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三北地区的富余电量,助推山东省煤改电工程。
3.加快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电力供应体系。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加快提高新能源电力供应能力。到2022年,省内电力装机达到1.5亿千瓦左右,其中煤电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达到4400万千瓦左右,占全省电力装机比重达到30%左右。
4. 探索建立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支持可再生能源就近直接消纳,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用电关系。
以下为《通知》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鲁政字〔2018〕17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
清洁取暖是指利用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核能等清洁化能源,通过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包含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为目标的取暖全过程,涉及清洁热源、输配管网(热网)、节能建筑(热用户)等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 总 书 记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清洁取暖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要求,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2022年。
一、规划基础及意义
(一)全省取暖总体情况。
1.取暖面积。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建筑总面积约32.70亿平方米,其中城市建筑面积约19.35亿平方米,农村地区建筑面积约13.35亿平方米。全省城乡建筑总取暖面积约28.86亿平方米,取暖率为88.3%。其中,城市取暖面积17.78亿平方米,取暖率为91.9%;农村地区取暖面积11.08亿平方米,取暖率为83.0%。
2.用能结构。全省取暖用能以燃煤为主,截至2017年年底,燃煤取暖面积23.23亿平方米,占总取暖面积的80.5%;电能、天然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取暖面积5.63亿平方米,占总取暖面积的19.5%。全省取暖用煤量约4300万吨,其中取暖散烧煤用量约1000万吨,主要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取暖天然气用量约20.0亿立方米。全省取暖平均综合能耗约20.3千克标煤/平方米,其中城市取暖平均综合能耗约18.0千克标煤/平方米,农村地区约24.0千克标煤/平方米。
3.取暖热源。全省城镇取暖形成了以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区域锅炉为主,天然气、电能及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分散取暖作为补充的发展格局。截至2017年年底,城市集中取暖面积约14.14亿平方米,集中取暖普及率为73.1%。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以分散取暖为主,主要使用小煤炉、土暖气、火炕、空调等取暖,约占总取暖面积的79.0%;其它采用集中取暖、天然气、电能、生物质能等清洁方式取暖,约占总取暖面积的21.0%。
4.热网情况。全省城镇集中供热管网形成了以高温热水间接供热和低温循环水直供为主,少量蒸汽管网间接供热的发展格局。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数达到6.03万公里,其中一级管网长度约2.03万公里,二级管网长度约4.0万公里。
5.热用户情况。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省累计完成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6亿平方米;农村地区除新型农村社区外,大部分取暖建筑未采取节能保温。
(二)清洁取暖发展情况。近年来,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满足用户清洁取暖需求,山东省在加快煤炭等传统能源清洁化利用的同时,积极推进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城乡清洁取暖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清洁取暖面积约17.75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54.3%。其中,城市清洁取暖面积15.34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79.3%;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面积2.41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17.9%。主要采取以下清洁取暖方式:
1.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是对燃煤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房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35毫克、50毫克/立方米),通过热网系统向用户供暖的方式,包括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锅炉供暖。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清洁燃煤集中供暖面积约13.90亿平方米,占城乡总建筑面积的42.5%。
2.天然气取暖。天然气取暖是以天然气为燃料,使用低氮燃烧的燃气锅炉或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燃气壁挂炉)等供暖设施向用户供暖的方式,包括燃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燃气锅炉、燃气壁挂炉等,具有燃烧效率较高、基本不排放烟尘和二氧化硫等优势。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天然气取暖面积约1.99亿平方米,占城乡总建筑面积的6.1%。
3.电取暖。电取暖是利用电能,使用电锅炉或蓄热式电暖器、发热电缆、电热膜及各类电驱动热泵等供暖设施向用户供暖的方式。电取暖布置和运行方式灵活,有利于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蓄热式电锅炉还可配合电网调峰,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电取暖面积约7946万平方米,占城乡总建筑面积的2.4%。
4.工业余热取暖。工业余热取暖是回收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废)热,经余热利用装置提质后向用户供暖的方式。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工业余热取暖面积约4700万平方米,占城乡总建筑面积的1.4%。
5.可再生能源等其他清洁取暖。包括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取暖,截至2017年年底总计取暖面积约6000万平方米,占城乡总建筑面积的1.8%。其中,地热能取暖是使用换热系统提取地热资源中的热量向用户供暖的方式,取暖面积约3500万平方米。生物质能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各类生物质原料及其加工转化形成的固体、气体、液体燃料,通过专用设备实现清洁取暖的方式,包括达到相应环保排放要求的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锅炉、生物质成型炉具等,取暖面积约2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取暖是使用太阳能集热装置等,配合其他稳定性好的清洁取暖方式向用户供暖,目前取暖面积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