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技术队伍,在产品研发方面,采用CAD绘图、三维造型、模拟仿真等前沿技术手段,不断追求智慧的无限提升,实现电器科技与生产工艺的完美结合,在工矿自动化设备领域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成就经典。全自动CO2气体保护焊接、程控氩弧焊、数控模数加工、精密压力铸造、智能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保障了产品性能。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精湛的生产工艺,优良的制作技术,使得产品尽显一流品质。
第三条 项目任务合同书、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变更事项批复件是开展项目验收的依据。
列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项目的组织验收申请;
联系电话:0392-3280885
手机:13603920885
邮箱:farvict@126.com
地址:鹤壁市 高新技术开发区 金山工业区 淇山路39号
三、审核国家项目验收申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验收细则(试行)
章 总 则
(二)组织地方项目验收;
二、审核年度项目验收计划;
第七条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地方项目验收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国海科字〔2015〕374号
(一)提出年度项目验收计划,报科技司审批;
(二)审查所有项目的验收文件及材料,并结合项目过程管理情况,对项目执行实际现状和是否符合验收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四、组织国家项目验收。
第四条 项目验收分为验收准备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验收准备包括第三方测试、验收文件及资料准备、财务决算及审计、项目自验收、资料汇交、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文件及资料审查。正式验收包括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海洋能资金项目验收,含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经财政部批复实施列入海洋能资金计划的项目,在实施期限结束后,均应进行验收。
(三)对完成验收工作的项目资料进行归档。
第五条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价,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国家海洋局是海洋能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是项目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三)将地方项目验收结果报科技司备案。
一、拟定海洋能资金项目验收管理的规章制度;
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以下简称“海洋能资金”)项目验收,依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