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甘肃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力争2017年弃风、弃光率较2016年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2017年,安排新能源保障性发电量133亿千瓦时,并逐年度增加。利用新能源弃风弃光电量开展电锅炉集中供暖试点工作,总结推广通过“大用户直购电+峰谷电”等方式支持新能源清洁供暖工程。以下为通知及方案原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7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
我省是国家新能源基地,新能源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在新能源开发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电力装机增长与用电能力增长反差不断加大,加之自身消纳市场培育不足,系统调峰能力有限、外送通道不畅等因素,电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新能源出力受限,我省成为全国弃风弃光为严重的地区之一,被国家能源局列入风电红色预警区域。为切实提高我省新能源消纳水平,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6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5〕2554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甘肃省创建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复函》(国能新能〔2016〕2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关于新能源发展的工作部署,用好国家赋予我省的各个平台,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引领,建立促进新能源消纳政策体系,因地制宜探索新能源消纳的新模式,加强新能源在工业、交通、建筑各领域的应用,提高新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能源消费方式,构建高比例新能源体系。
(二)主要目标。建立较为完善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责任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起适应高比例新能源发电特点的电力调度运行机制,形成节能环保、便捷、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新能源消费市场,力争2017年弃风、弃光率较2016年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接近60%,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超过30%,新能源弃风弃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转化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发电小时数达到合理水平,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15%,建成兼具甘肃特色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全国新能源综合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新能源优先发电调度机制。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时,按照新能源、调峰调频和安全约束电源、供热机组、水电的顺序,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尽可能为新能源发电预留空间,并根据批复价格全额收购。调峰调频和安全约束电源根据保障系统安全稳定需要确定,供热机组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要求确定。电网调度机构根据新能源企业出力预测,统一负责调度范围内风电、太阳能发电出力预测,并充分利用水电预报调度成果,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科学安排机组组合,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合理调整旋转备用容量,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促进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及时预告有关情况、公开相关调度和机组运行信息。2017年,安排新能源保障性发电量133亿千瓦时,并逐年度增加。(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