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电力行业连续发生两起风电机组着火情况。现通报如下:
一、情况简述
(一)5月5日,国投白银风电有限公司酒泉风电场33号风电机组(型号DF77B)着火。
(二)5月10日,神华国华(呼伦贝尔)风电有限公司35202号风电机组(型号DF70B)着火。
目前两起风电机组着火情况正在调查中。
二、工作要求
(一)各发电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电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风电机组火灾事故发生,尤其是位于林区、草原的风电机组着火还可能引发森林或草原火灾,相关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
(二)各发电企业要认真做好风电机组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科学合理组织开展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要针对排查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
(三)各发电企业要结合风电机组设备特点和运行现状,对润滑油系统漏泄、液压油系统漏泄、变压器漏泄、刹车系统过热、机械装置不正常磨损、电缆过流、电气元件及电缆老化等一系列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重点排查,确保风电机组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各发电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管理特点,从风电机组巡视、维护和检修等各项工作的风险辨识入手,排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人的不安全行为,重点要对风电机组电气作业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排查。
(五)各发电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61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防范风机火灾事故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260号)的相关要求,高度重视风机火灾事故防范,加强风机运行维护工作,落实风机检修工作各项安全措施,完善风机安全技术措施,强化风电场安全监督和管理。
(六)各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日常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发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风电机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