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能综法改【2015】564号
各司,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5年9月28日
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部署和要求,创新能源监督管理方式,规范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国能法改[2015]19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国能法改[2015]188号)的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公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对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的事项、程序、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稳步推进。立足现状,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建立完善随机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及要求
随机抽查必须有法律、全国人大决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为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开展。依据有变化的,随依据进行调整。目前,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的随机抽查事项以《国家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表)为准,清单范围的事项必须以抽查方式开展检查。没有列入随机抽查清单的检查事项,要规范执法行为,切实避免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能列入清单的要逐步列入清单。
(二)随机抽查主体、对象、内容、比例和频次
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对象、内容、比例和频次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比例抽查是指在检查对象数量较大、相似度较高的情况下,选定百分比进行抽查。条件抽查是指按照抽查依据的要求设定检查对象的类型、行业、性质等条件进行抽查。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可以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