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正式发布,其中包括水电、风电、核电、火电等能源项目核准,以下为节选部分: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在省级负责管理的河流(河段)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管理的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燃煤背压热电项目、燃气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余热余压发电项目、其余热电项目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在国家、省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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