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将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分解机制,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机制,搭建省级碳普惠推广平台,并设立运行广东省碳基金,起草《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条例》,建立第三方核查机构“黑名单”制度, 大力发展碳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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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陶瓷、纺织、有色、塑料、造纸、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报告历史碳排放信息,研究制定配额分配方案,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省级工业园区、骨干企业的低碳化改造工程。
积极实施《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020)》,开展广东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研究。
并明确指出: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计划同比下降2.45%以上,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省内年排放13000吨以上二氧化碳当量企(事)业单位排放信息报送工作。
通知指出:
粤发改气候〔2015〕2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发挥绿色低碳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作用,扎实做好2015年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和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委制定了《2015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进展情况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2015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20日
附件
2015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
2015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绿色低碳引领作用,积极探索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继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促进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探索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一)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分解机制。加快我省碳排放峰值研究,合理制定峰值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国家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强度下降目标任务,分区域、分行业逐步建立我省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机制,倒逼经济低碳转型。(省发展改革委。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