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年5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风电年度开发方案是指根据全国风电发展规划要求,按年度编制的滚动实施方案。全国年度开发方案包括各省(区、市)年度建设规模、布局、运行指标和有关管理要求。各省(区、市)年度开发方案根据本省(区、市)风电发展规划和全国年度开发方案的要求编制,包括项目清单、预计项目核准时间、预计项目投产时间、风电运行指标和对本地电网企业的管理要求。
二、跨省或跨区输送的大型风电基地开发方案由我局会同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明确风电基地建设总规模、年度规模、风电占外送电量的比例和运行调度要求后,由各省(区、市)按年度落实具体项目建设单位后,纳入本省(区、市)年度开发方案。
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就地消纳的风电项目,由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自行选择项目,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纳入年度开发方案。鼓励各省(区、市)开展以市场化手段配置风能资源的试点工作。
分散式风电由各省(区、市)自行按照有关技术要求组织建设,纳入年度开发方案,
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按有关管理规定享受电价补贴。
财政部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年4月2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条 为规范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负责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下达;
(三)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