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保部昨日网站发布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我部对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予以公告。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其中,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切实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约束作用,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公告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我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
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一、水利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 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核电厂:全部(包括核电厂范围内的有关配套设施)。
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 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 千伏、750 千伏、1000 千伏交流项目。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 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