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止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者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根据有关廉政制度规定及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我部制定了《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并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2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
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
条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止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者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环保系统行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亲属指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环评审批,包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开展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环评资质审批。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违反规定插手环评审批,是指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环评审批、技术评估部门人员或者有关负责同志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环评审批或者干扰正常的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