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4〕4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31日
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立足山东省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职能,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原则。以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为价格改革方向,更加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放开价格同步加强监管,加快转变政府价格职能。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原则。围绕制约转方式、调结构的突出矛盾,以推进价格简政放权和重要领域价格改革为重点,着力理顺价格关系,疏导价格矛盾,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坚持民生导向、统筹兼顾原则。充分考虑各方面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统筹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科学把握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着力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
(三)目标任务。到2017年,各项价格改革任务取得重要成果,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完善。
———建立健全大限度发挥市场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进价格简政放权,加大政府定价减、放、改力度,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全部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凡是适于市、县级管理的价格权限都要下放,价格更加合理、有效、灵敏地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市场活力不断激发。
———建立健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价格调控机制。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更加科学、透明,价格利益调节补偿机制更加健全,差别化、动态化价格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防范和应对市场失灵的价格调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保两头、放中间”的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形成,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建立健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构建协调联动、权威的价格监管体系,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区域及行业价格壁垒,健全统一、公平、透明的市场价格规则,创新价格执法方式和手段,深入推进反价格垄断、反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执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建立健全优质的价格服务机制。构建价格政务公开平台,完善价格听证、政策发布、价格公示等制度,群众价格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构建价格权益保障平台,畅通价格维权渠道,健全价格诚信体系,完善价格纠纷调处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彰显;构建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创新收集和发布形式,引导生产和消费更加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