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2014〕14号)、《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浙能源〔2014〕32号),2015年1月14—15日,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组织召开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会。评审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项目进行了打分排序,并经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审查,确定23个专项资金拟补助的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2月3—11日,共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向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1-87051712
0571-87055752
浙江省能源局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2月2日
附件: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计划补助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