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北省发改委网站获悉,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对协合康保徐五林48兆瓦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建设协合康保徐五林48兆瓦风电场工程项目。全文如下:
冀发改外资〔2014〕1840号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对协合康保徐五林48兆瓦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张发改经合[2014]5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张家口市风能资源,积极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同意建设协合康保徐五林48兆瓦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康保协合徐五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张家口市康保县二号卜乡境内,项目占地面积39868平米(59.77亩),需征地3.9868公顷。
三、项目拟安装24台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总装机规模48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为6447.1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101.34万元,汇率按照1:6.22计算,下同)。其中项目资本金2127.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230.56万元),占总投资的32.99%,由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中国风电集团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现金出资,项目资本金与总投资的差额部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核准计划由国家能源局下达(国能新能[2012]82号),用地预审意见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冀国土资函[2011]790号及冀国土资函[2014]802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由河北省环保厅出具(冀环表[2011]122号),项目选址意见由康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康住规建字[2013]11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以及企业设立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