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部门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重点部门分工方案
一、加大工业企业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颗粒能源”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海口市、三亚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它市县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各市县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化工、造纸、制药等产业聚集的工业园区,通过电厂机组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项目建设集中供热(冷)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质监局、省财政厅)
(二)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严格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时间节点完成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牵头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在石化、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胶合板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牵头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五)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六)到2014年底,完成全省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到2017年底,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牵头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
(七)加强对我省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日常环境监管,定期开展尾气排放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