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2014〕55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发改运行[2011]2518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2]36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2014年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大电力负荷调整,无功补偿改造及研发项目;
(二)电加热、热泵(优先考虑中深层地热水封闭回灌提取热能供暖等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电蓄热、电蓄冷等负荷转移项目;
(三)节能型电动机替换、电机变频调速、节能型变压器应用等项目;
(四)节能灯及照明控制节能项目(点光源、灯具以及照明控制系统);
(五)《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其它节电新产品和新技术等。
二、选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信誉高;
(二)符合《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陕西省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鼓励竞争、扶优抑劣的原则,选择发展潜力大、系统整体效益高、有利于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电力负荷调整项目及终端节电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各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范围和选项原则要求,突出重点,抓紧组织;要按照申报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二)各市区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填写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附件1),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已得到过其它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国家明令限制或淘汰的落后装备、产能的企业不予支持;已经获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本年度原则上不予支持。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4年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