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总则
条 为加强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提高风电场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风电场工程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场工程项目。
第三条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风电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按年度将本地区风电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情况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风电场工程项目一般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选择重点项目组织开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工作内容
第五条 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
(二)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