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成全省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公布监督性监测结果,确保公布率达到95%以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对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市级监测站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监测质控检查。
鹤壁市华维测控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鹤煤集团科技处下属的科技型实体企业,主要承担鹤煤集团
煤矿、
选煤设备、
煤仓、
料仓、
破拱、
空气炮及自动化系统的研制、改造、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力量雄厚,机加工艺完善,产品检验及使用环境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严格遵循国际ISO:9000认证标准,实施产品“三检”制度,即用户使用验收制度,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售后信息反馈制度。倾心打造稳定、可靠、具性价比的工矿自动化产品。
(六)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机动车尾气监督性监测工作。
继续抓住“规划、资金、管理”三个环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好、管理好、监督好,使之发挥大的效益。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技术队伍,在产品研发方面,采用CAD绘图、三维造型、模拟仿真等前沿技术手段,不断追求智慧的无限提升,实现电器科技与生产工艺的完美结合,在工矿自动化设备领域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成就经典。全自动CO2气体保护焊接、程控氩弧焊、数控模数加工、精密压力铸造、智能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保障了产品性能。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精湛的生产工艺,优良的制作技术,使得产品尽显一流品质。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研究,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加大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力争达到环保部要求的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配套要求。
(五)加强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监督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继续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高自动监测数据准确率。对已通过验收的国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开展好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10月底前,完成2015年新增国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及验收工作。
联系电话:0392-3280885
手机:13603920885
邮箱:farvict@126.com
地址:鹤壁市 高新技术开发区 金山工业区 淇山路39号
(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技术培训
未达标的环境监测站要加快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步伐,尽快通过省厅验收。10月底前,省监测站和全省监测站总体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验收。
省厅监测处负责组织对各市环境监测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技术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等培训。
(四)做好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的确认工作,及时更新维护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控基础数据库系统,确保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
(三)组织、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国控污染源实施自行监测,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公布监测结果,确保公布率达到80%以上。
(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
二、工作目标
为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环境保护部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的,由各市环保局报省环保厅统一在网上进行公布。
(七)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安排地方财政资金用于监测设备购置,确保各项经费合理使用。
1.工作依据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作为落实减排责任、实现减排目标、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和制度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有序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定、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等环保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
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新增三项约束性考核指标之一。监督性监测是环保部门发现问题、分清责任、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各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认真落实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确保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1.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省站及各市环境监测站按照环保部有关监督性监测工作要求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环保部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4〕2号)、《2014年全省环境监测监控和信息工作要点》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2〕65号)中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本年度监督性监测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一)完成省、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达标建设任务。
3.能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