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报环保部门备案。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的发生。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罐区设置安全围堰,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采用灰渣分除,设置灰库、渣仓,不设灰渣场,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灰渣外运采用密封车辆,严格控制运输过程扬尘污染。机组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鹤壁市华维测控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鹤煤集团科技处下属的科技型实体企业,主要承担鹤煤集团煤矿、选煤设备、煤仓、料仓、破拱、空气炮及自动化系统的研制、改造、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力量雄厚,机加工艺完善,产品检验及使用环境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严格遵循国际ISO:9000认证标准,实施产品“三检”制度,即用户使用验收制度,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售后信息反馈制度。倾心打造稳定、可靠、具性价比的工矿自动化产品。
(七)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规范施工,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近日安徽省环保厅公布关于滁州华汇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以下为全文: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技术队伍,在产品研发方面,采用CAD绘图、三维造型、模拟仿真等前沿技术手段,不断追求智慧的无限提升,实现电器科技与生产工艺的完美结合,在工矿自动化设备领域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成就经典。全自动CO2气体保护焊接、程控氩弧焊、数控模数加工、精密压力铸造、智能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保障了产品性能。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精湛的生产工艺,优良的制作技术,使得产品尽显一流品质。
联系电话:0392-3280885
手机:13603920885
邮箱:farvict@126.com
地址:鹤壁市 高新技术开发区 金山工业区 淇山路39号
《滁州华汇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城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130吨/小时+2台9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三开一备)、2台15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5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输煤、除灰渣、供排水、电气、贮煤、灰库、渣仓等公辅、储运工程以及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固废处置、噪声控制等环保工程。结合滁州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抄送:省能源局,滁州市环保局,淮北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酸碱废水、输煤设施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制水系统反洗排水部分回用,其余部分与锅炉定排冷却水、油区废水、生活污水等达标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加强地下水保护,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地下水质污染时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及时清理污染。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五、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滁州市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回执送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六)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按要求设置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及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安装外排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实现联网。
四、滁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三)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优化总图布置,汽机房、锅炉设备以及送引风机等高噪声源尽量布置在厂区东侧,并采取基础减振、密闭、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
2014年9月26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项目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试生产须经我厅批准同意,并于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工程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滁州华汇热电有限公司:
(八)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供热管网工程与本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滁州热电厂应关停到位。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措施,采用炉内喷钙+烟气半干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不低于95%;采用低氮燃烧和SNCR法脱硝,还原剂为氨水,脱硝效率不低于60%;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99.9%,烟气经过1座高12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煤破碎、灰库、渣仓等设置除尘设施,煤棚采用封闭式结构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