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灵丘凤凰山 49.5MW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壁市华维测控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鹤煤集团科技处下属的科技型实体企业,主要承担鹤煤集团煤矿、选煤设备、煤仓、料仓、破拱、空气炮及自动化系统的研制、改造、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力量雄厚,机加工艺完善,产品检验及使用环境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严格遵循国际ISO:9000认证标准,实施产品“三检”制度,即用户使用验收制度,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售后信息反馈制度。倾心打造稳定、可靠、具性价比的工矿自动化产品。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技术队伍,在产品研发方面,采用CAD绘图、三维造型、模拟仿真等前沿技术手段,不断追求智慧的无限提升,实现电器科技与生产工艺的完美结合,在工矿自动化设备领域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成就经典。全自动CO2气体保护焊接、程控氩弧焊、数控模数加工、精密压力铸造、智能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保障了产品性能。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精湛的生产工艺,优良的制作技术,使得产品尽显一流品质。
你公司《关于报批<灵丘凤凰山 49.5MW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灵丘建投衡冠【2014】15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灵丘县(扩权强县、综该县)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灵环函【2014】56 号)及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4】78 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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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22 日
(三)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影响,报灵丘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六)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废,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大同市环保局、灵丘县环保局。我厅委托灵丘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晋环函〔2014〕1061 号
抄送:省发改委,大同市环保局,灵丘县环保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一、你公司拟在大同市灵丘县东北部石家田乡和柳科乡一带、你公司南甸子梁风电场西侧建设风电场工程,本期工程拟安装 2000KW 风电机组 24 台、1500KW 风电机组 1 台,建设规模为 49.5MW,轮毂高度 80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及箱变、施工检修道路、集电线路等,项目依托南甸子梁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建设,项目总投资约 4097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200 万元。由于原批南甸子梁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占用农用地,根据灵丘县政府要求,你公司将南甸子梁风电场110KV 升压站向东北迁移 1.7 公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七)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二)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并改善原有土地的水土保持功能,落实相关资金。进场及检修道路采用泥— 3 —浆石及以上路面,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进场及检修道路挖填段上边坡布设浆砌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下边坡采取草灌结合恢复植被。
(五)做好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达到相关标准用于绿化浇灌,设集水池,不外排。
(一)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还原用于植被恢复。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二、我省风电建设实践已表明:山顶建设风电生态破坏很明显。为缓解不利影响,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灵丘建投衡冠风能有限公司:
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四)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禁止顺坡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