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鹤壁市华维测控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鹤煤集团科技处下属的科技型实体企业,主要承担鹤煤集团煤矿、选煤设备、煤仓、料仓、破拱、空气炮及自动化系统的研制、改造、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力量雄厚,机加工艺完善,产品检验及使用环境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严格遵循国际ISO:9000认证标准,实施产品“三检”制度,即用户使用验收制度,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售后信息反馈制度。倾心打造稳定、可靠、具性价比的工矿自动化产品。
2015年1月14日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技术队伍,在产品研发方面,采用CAD绘图、三维造型、模拟仿真等前沿技术手段,不断追求智慧的无限提升,实现电器科技与生产工艺的完美结合,在工矿自动化设备领域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成就经典。全自动CO2气体保护焊接、程控氩弧焊、数控模数加工、精密压力铸造、智能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保障了产品性能。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精湛的生产工艺,优良的制作技术,使得产品尽显一流品质。
我部于2010年1月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0〕4号)。工程于2010年6月开工建设,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1号机组和2号机组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2月投入试生产(冀环评函〔2012〕1446号和冀环评函〔2013〕214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四)采用灰渣分除,气力输灰、机械除渣系统。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现阶段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邢村灰场暂存。灰场采取了土工膜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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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鹤壁市 高新技术开发区 金山工业区 淇山路39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部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监测值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排放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罐区无组织排放氨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烟尘309.2吨、二氧化硫1442.9吨、氮氧化物1057吨,符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任丘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你公司《关于任丘热电厂2×300MW供热机组工程(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冀建投〔2014〕111号)及附送的《任丘热电厂2×300MW供热机组工程(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82号)和《补充监测报告》(总站环监测补字〔2014〕第019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2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通过120米高烟塔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冷却塔周边200米大气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物。煤场设置有20米高防风抑尘网和喷淋抑尘设施,输煤系统采用封闭廊道并在扬尘点设置有喷淋抑尘设施和除尘设施。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类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循环冷却水排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浓度符合任丘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灰场地下水pH值、总硬度、硫酸盐、砷、汞、镉、铅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氟化物监测值大超标0.07倍,与环评阶段监测结果基本一致。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20日印发
(五)油库区、氨罐区建设有围堰,氨罐区设置有喷淋设施和泄漏报警仪。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备案。灰场周边5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以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中水为生产用水,关停了供热范围内247台锅炉。
工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台350兆瓦双抽供热发电机组和2台1100吨/小时超临界燃煤锅炉,同步建设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SCR脱硝系统以及配套的灰场、煤场、污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3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5亿元。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二)落实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要求。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含煤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含油废水经除油后与酸碱废水等其他工业废水一并送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生化、消毒处理后送中水深度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非采暖期少量循环冷却水排水送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三)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和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将高噪声源布置在厂区中部。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