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建设了中水深度处理系统,以康巴什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生产水源。新建了工业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含煤废水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和煤场喷洒,脱硫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灰渣调湿,生活污水处理后夏季回用于绿化,冬季回用于干灰加湿。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技术队伍,在产品研发方面,采用CAD绘图、三维造型、模拟仿真等前沿技术手段,不断追求智慧的无限提升,实现电器科技与生产工艺的完美结合,在工矿自动化设备领域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成就经典。全自动CO2气体保护焊接、程控氩弧焊、数控模数加工、精密压力铸造、智能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保障了产品性能。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精湛的生产工艺,优良的制作技术,使得产品尽显一流品质。
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联系电话:0392-328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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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farvict@126.com
地址:鹤壁市 高新技术开发区 金山工业区 淇山路39号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的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要求;厂界颗粒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大浓度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四)工程采用干式排灰渣,灰、渣和脱硫石膏部分综合利用,其余运送至灰场贮存。事故灰场采取土工膜防渗措施,设置了排水管道、排洪沟和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了水质监测计划。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21日印发
(六)工程按照环评批复“上大压小”要求关停了供热区域内6台总容量为256吨/小时的分散小锅炉。对灰场周边500米范围内9户居民实施了搬迁。
你公司《内蒙古康巴什热电厂2×300MW级空冷机组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京能集团办字〔2014〕851号)及附送的《内蒙古康巴什热电厂2×300MW级空冷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2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五)工程制定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环境保护局备案。油罐区、液氨罐区设有围堰。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015年1月13日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过SCR脱硝设施、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处理后,通过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工程不设GGH和烟气旁路,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灰库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新建圆形封闭储煤场,输煤采用全封闭廊道。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7月以环审〔2007〕278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于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调整,本项目厂区和灰场选址发生了变化,我部又于2011年5月以环审〔2011〕118号文批复该工程调整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2年4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字〔2013〕204号文同意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新建2 ×350兆瓦超临界抽汽凝汽式间接空冷机组和2×1200吨/小时超临界直流煤粉炉,同步建设SCR脱硝系统、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配套建设除灰渣系统、灰库、事故灰场、储煤场、输煤系统、给排水、废水处理系统、中水深度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为3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7 亿元,占总投资的11.2%。
(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总砷、总汞、总铅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雨水排口外排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各监测因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限值要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