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量控制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飞灰和炉渣,均为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
鹤壁市华维测控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鹤煤集团科技处下属的科技型实体企业,主要承担鹤煤集团煤矿、选煤设备、煤仓、料仓、破拱、空气炮及自动化系统的研制、改造、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力量雄厚,机加工艺完善,产品检验及使用环境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严格遵循国际ISO:9000认证标准,实施产品“三检”制度,即用户使用验收制度,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售后信息反馈制度。倾心打造稳定、可靠、具性价比的工矿自动化产品。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技术队伍,在产品研发方面,采用CAD绘图、三维造型、模拟仿真等前沿技术手段,不断追求智慧的无限提升,实现电器科技与生产工艺的完美结合,在工矿自动化设备领域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成就经典。全自动CO2气体保护焊接、程控氩弧焊、数控模数加工、精密压力铸造、智能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保障了产品性能。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精湛的生产工艺,优良的制作技术,使得产品尽显一流品质。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新增6MW 背压机组技改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和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新增6MW 背压机组技改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修正稿)》表明:
公司厂区废水总排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及pH 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总磷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要求。
联系电话:0392-3280885
手机:13603920885
邮箱:farvict@126.com
地址:鹤壁市 高新技术开发区 金山工业区 淇山路39号
关于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新增6MW 背压机组技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
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夜间噪声厂界南侧超标,其余均达标,超标大4.1 dB(A),该侧无敏感建筑,对外环境影响不明显。
(二)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性排放。
(四)固废
你单位《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新增6MW 背压机组技改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环境监理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二)废气
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已在湖州市环保局吴兴区分局备案。
全厂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四)运行期管理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有关要求执行。
浙环竣验〔2015〕17 号
抄送:湖州市环保局,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州市环保局吴兴区分局,省环境监测中心。
公司燃煤锅炉(1#、2#、3#炉)除尘器出口烟气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要求。
(三)噪声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项目已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先行投入运行。
2015 年2 月3 日
一、项目位于湖州东北城郊环渚工业园区。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新增6MW 背压机组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08〕38 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在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1 台6 兆瓦背压供热发电机组不新增锅炉;现有3 套三电场静电除尘器改造为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实际新建1 台6 兆瓦背压供热发电机组不新增锅炉,现有3 套三电场静电除尘器改造为电袋复合型除尘器,针对除尘改造变化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补充分析。
(一)废水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五、请湖州市环保局根据验收结论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请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雨水(循环冷却水)排放口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磷酸盐浓度日均值及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要求。
四、下一步,你单位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