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第十六条 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第242号) (四)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总理 李鹏 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第十一条 审批管理机关批准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后,应当及时通知原发证机关。 (一)转让申请书; 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 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2月12日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第八条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六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六)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 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现发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二)完成规定的低勘查投入; 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第十二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十七条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采矿权转让申请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进行勘查、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 第五条 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鹤壁市华维测控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鹤煤集团科技处下属的科技型实体企业,主要承担鹤煤集团煤矿、选煤设备、煤仓、料仓、破拱、空气炮及自动化系统的研制、改造、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力量雄厚,机加工艺完善,产品检验及使用环境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严格遵循国际ISO:9000认证标准,实施产品“三检”制度,即用户使用验收制度,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售后信息反馈制度。倾心打造稳定、可靠、具性价比的工矿自动化产品。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技术队伍,在产品研发方面,采用CAD绘图、三维造型、模拟仿真等前沿技术手段,不断追求智慧的无限提升,实现电器科技与生产工艺的完美结合,在工矿自动化设备领域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成就经典。全自动CO2气体保护焊接、程控氩弧焊、数控模数加工、精密压力铸造、智能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保障了产品性能。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精湛的生产工艺,优良的制作技术,使得产品尽显一流品质。
联系电话:0392-3280885
手机:13603920885
邮箱:farvict@126.com
地址:鹤壁市 高新技术开发区 金山工业区 淇山路39号
www.farvict.com
煤仓双置式振动破拱排料器致力于解决煤仓/料仓/结拱/堵塞/破拱/疏通/排料等技术难题,替代空气炮解决炉前仓结拱堵塞/溜槽结拱堵塞/煤仓结拱堵塞/原煤仓结拱堵塞/混煤仓结拱堵塞/缓冲仓结拱堵塞/料仓结拱堵塞/原料仓结拱堵塞/装车站结拱堵塞等疏通排料技术难题。
地址:鹤壁市 高新技术开发区 金山工业区 淇山路39号
邮 编:458030
中 继:0392-3280885(四线)
咨 询:13603920885
电 话:0392-3280885
传 真:0392-3282885
邮 箱:farvic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