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近日,内蒙古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
意见中明确表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涉牧资金投入设施农牧业、加工、风电、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嘎查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牧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矿产、风电、光伏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嘎查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实施贫困嘎查村通动力电规划,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逐步实现县域电网同网同价、供电服务均等化,重点解决贫困嘎查村供电能力不足、电价负担过重的问题。鼓励贫困地区开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光伏扶贫工程,落实好国家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光伏+种植”“光伏+养殖”“光伏+农畜产品深加工”,拓宽增收渠道。
全文如下:
一.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使命。新一轮扶贫开发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帮扶举措,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着力兴办“三个一”民生实事,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联系帮扶活动,扎实推进“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但也要看到,我区欠发达的基本区情还没有根本改变,贫困地区发展滞后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贫困人口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因灾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让农村牧区80余万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仍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决不让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贫困人口掉队。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咬定青山不放松,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区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